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書瑋事務所
收費、效力與法院相同,立即預約:03-9367978
可以請代理人辦理嗎?
依照公證法第4條,原則上辦理公證或認證業務,可以由代理人辦理。但依法律規定或事件性質不得由代理人為之者,則公證人仍可要求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因此具體個案,是否需要本人到場,還是要麻煩您跟公證人詢問、確認唷。
本人在國內,無法親自來所
本人在中國以外國家,無法親自來所
本人在中國,無法親自來所
公司名義授權,負責人無法親自來所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名義授權
政府機關名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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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授權書(簽名,並蓋用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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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印鑑章(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用途務必載明為:公證用(或指明辦理用途,例如:租賃契約公證用))
或
本人就近至公證人處所辦理授權書公(認)證,然後交付給代理人
本人出具的授權書經台灣駐當地的使領館驗證後,再寄回給在台灣的代理人。
一般為本人至台灣駐當地的使領館填寫授權書,經驗證;或其他依照駐當地的使領館要求的方式。詳細說明請參考。
原則上由本人至中國當地公證處辦理(涉台)授權書公證,寄回給在台灣的代理人,代理人前往海基會驗證後,即可代理本人辦理相關公(認)證業務。具體可向海基會或中國當地公證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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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授權書(蓋用變更登記事項表上那套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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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或抄錄本(請勿僅提供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的影本,本所亦無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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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授權書(蓋用圖記(印鑑)證明上那套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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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圖記(印鑑)證明正本(正本可向地方法院登記處申請,請勿僅提供影本(加蓋大小章的影本,本所亦無從受理))
機關的授權書(蓋用機關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