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契約公證 線上預約
贈與契約辦理公證,除可以避免當事人或關係人事後就是否真有贈與真意的紛爭外,依照民法第408條第2項,經公證之贈與契約,受贈人不得任意撤銷。也就是說,如果贈與契約沒有辦理公證,贈與人在移轉贈與物(交付或辦理登記)前,是可以撤銷該贈與的。
辦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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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人:贈與人及受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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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贈與契約一式三份(本所可提供範本供您參考)
贈與財產之證明文件及其價值證明文件(例如:不動產之權狀、謄本及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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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費用:視贈與契約內所贈與之財產標的,再對照司法院公告之公證費用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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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您現場等候時間,建議您線上預約辦理。
相關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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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證可以當場取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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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往他國的文件,辦理公/認證完成後,可以直接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