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借貸契約公證 線上預約
借貸契約辦理公證,可以保障貸與人(即借出金錢之人)。經過公證的金錢借貸契約,於借用人未依與還款時,就協議內所載之金錢及利息,貸與人得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藉此能免去日後向法院訴訟的紛擾。甚至因曠日費時,借用人已脫產,導致貸與人求償無門。
有時候借貸契約雙方有堅實的信賴基礎,重點並不在於日後還款條件,而是為了留存資金往來證據,避免第三人、行政機關(例如稅務單位或是社會局等)質疑金錢往來用途是否真本於借貸關係,透過辦理借貸契約公證,即使日後第三人有所爭執,仍可以持憑公證書作為資金用途及流向的證明。
借貸契約內容如非金錢,仍可辦理公證並且附加強制執行,比較常見的是房屋、土地之借用,在滿足特定情形下,亦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有需要歡迎來電詢問。
辦理注意事項:
-
到場人:貸與人、借用人。
-
應備文件:
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借貸契約一式三份(本所可提供範本供您參考)
金錢交付證明(需於公證人前交付或辦理公證後立即匯款,並提供匯款證明) -
法定費用:視借貸金額,再對照司法院公告之公證費用標準表。
-
為節省您現場等候時間,建議您線上預約辦理。
相關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