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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變遷,民眾逐漸接受、尊重不同性取向者,但是仍有衛道人士以自我創設、假想的中華傳統觀念或是不明就裡的宗教情感阻擋同婚法案(民法親屬篇修正案),拒斥同性婚姻於婚姻制度外,致使台灣婚姻平權法案遲遲未能通過。本所對此雖感到遺憾、但仍需遵守現行可能違憲的法令。但本所相信有朝一日大法官能意識此問題,進而宣告現行法律違憲,另外期許立法者能本於平等原則,修改現行民法,而非創設以隔離為本質的特別法。惟在現行法律制度下,仍有一些方式可保障同性伴侶。因此本所在法規容許的範圍內受理下述相關業務,希望在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前,本於法律人的良知,在現行相關法規中,積極透過公證制度,為同性伴侶規劃其間法律關係。當然,如您有其他規劃,歡迎來電與本所討論。
本所雖願為同性伴侶獻上誠摯祝福,惟文件受理機關仍有最終審查權限。
同性伴侶關係公證(配合宜蘭縣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醫療同意書公證(協助同性伴侶預先安排醫療決定)
各式遺囑公證、認證(協助規劃同性伴侶身後財產)
各類財產關係公證(包含借名登記契約)
同性伴侶關係公證
辦理注意事項:
醫療同意書公證
衛生福利部早已衛部醫字第 1030132873 號函、衛部醫字第 1051667240 號明示醫療法第 63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所規定所指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且不以任何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如同性伴侶註記文件等)為要件。同性伴侶如符合此規定及指導原則,醫療機構實施手術,即應向病人或其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本所辦理之同意書,旨在確認並且強化當事人認同何人為關係人並得為其為醫療決定之意願,惟各醫事人員本其專業仍認為違反病患意願為符合其最佳利益則非本所所得置喙。
辦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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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人:簽立同意書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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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同意書(可先與醫療院所詢問是否有制式表格及內容) -
公證費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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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您現場等候時間,建議您線上預約辦理。
各式遺囑公證、認證
辦理注意事項:
同性伴侶間可預立遺囑,預先分配身後財產,透過遺囑即可將財產遺贈與另一半,藉以保障另一半在自己離開人世後的生活。因為現行民法並不允許同性伴侶間的繼承,因此如果沒有預立遺囑,他方將無可取得先行離世者的財產!
如何辦理遺囑公證請見此。
各類財產關係公證
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可能共同購置不動產;或是彼此間贈與、借貸,然而為避免好事的家人或親屬多事,可能未將自身感情狀況及財務情形告知家人。因此為避免事後的糾紛,不論是同性伴侶之間或是與家人的紛爭,建議您事先將彼此的財產關係透過公證制度予以確立。
辦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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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人:契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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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契約一式三份(本所可提供相關範本供您參考,但如果契約所涉內容複雜,仍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
契約內所提及相關事項及財產之證明文件 -
公證費用:視契約內所提及之財產標的,再對照司法院公告之公證費用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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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您現場等候時間,建議您線上預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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