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之契約公證 線上預約
一般來說,民法不以契約辦理公證為生效要件要件,只要當事人自行口頭或書面約定即生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效力。不過如果契約內容涉及財產(例如:一方需給付他方金錢、代替物、有價證券外或特定的動產等),此類契約辦理公證可以保障契約雙方當事人。經公證的各類債權債務契約,就協議內所載之特定給付事項,於當事人一方未依約履行時,他方當事人得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即使契約約定事項不符合公證法所定得逕予強制執行的要件,當時人間亦可保留事後難以否認的證據,藉此能免去日後向法院訴訟的紛擾。舉例來說,親友之間借名購買不動產,為避免日後爭議,即可辦理借名登記契約的公證。
除此之外,民間常約定的債權債務契約有:買賣、租賃、贈與、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夥等。如果您有其他的契約類型欲辦理公證,也歡迎您來電詢問。
辦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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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人:債權、債務契約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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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契約一式三份(本所可提供相關範本供您參考,但如果契約所涉內容複雜,仍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
契約內所提及相關事項及財產之證明文件 -
法定費用:視契約內所提及之財產標的,再對照司法院公告之公證費用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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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您現場等候時間,建議您線上預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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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請參考宜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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