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書瑋事務所
收費、效力與法院相同,立即預約:03-9367978
公證人可以辦理什麼?
依照公證法第2條規定,
公證人可以就法律行為(租賃契約等)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網頁體驗等)作成公證書;
或就公文書(出生證明、良民證、戶籍謄本等)、私文書(單身證明、證明本人簽名等)或翻譯本予以認證。
依上開規定,本所常見服務項目有:
租賃契約公證 房屋借用契約公證 (本所可提供制式租賃或借貸契約!)
-
設立補習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等而向他人租賃或借用房屋,主管機關會要求租賃或借用契約應經公證
-
如擬參加農保,主管機關會要求農地租賃契約應經公證
有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因法規而要求的契約或文件公證/認證(包含:各式同意書、切結書等)
-
如擬開發溫泉,主管機關會要求土地使用同意書應經公證/認證
-
如擬設立、經營休閒農場,主管機關會要求土地使用同意書應經公證/認證
-
不孕症夫妻如擬透過受贈精(卵)子方式受孕,醫療院所會要求受贈同意書應經公證/認證
持往國外使用文件公證/認證(包含:單身證明、授權書、證明本人親簽文件等)
持往中國使用文件公證/認證(包含:單身證明、無血緣證明、授權書、證明本人親簽文件等)
公文書/私文書認證(包含:戶籍謄本、良民證、出生證明、畢業證書、成績單等)
翻譯文件認證 正影本相符認證(包含:身分證、護照等)
其他沒有列出來的業務,也歡迎您跟公證人詢問、確認是否屬於本所可以協助的項目。